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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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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實施計畫」,112.12.01修正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1
  • 資料點閱次數:429
「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實施計畫」
110.04.23 訂定
110.10.15 修正
111.08.29 修正
112.12.01 修正
壹、前言
法務部蔡部長清祥於就職典禮致詞中特別提到:「受刑人除接受制度內的戒護、教化外,若能得到家人從旁鼓勵,相信會有相輔相成之效,因此應特別重視與受刑人家屬一起感化的功能,尤其是需要戒除毒癮的人,當他們信心薄弱時,能發揮親情的力量,相信渡過難關成功戒毒的機率會比較高」。據此,本署研議精進創新家庭支持方案,發揮創思,加入具有互動性、連結性及延續性創新活動,增進收容人家庭對其支持,以多元方式提升收容人及其家屬之鍵結強度,俾利其順利復歸社會。

貳、計畫依據
本署「『攜手同行.有愛無礙』~法務部矯正署家庭支持與援助家庭推展計畫。」

參、計畫內容
為發展更具多元之家庭支持方案,本署創新研擬電子家庭聯絡簿方案,提供電子平台,使收容人入監所後仍能積極參與並關懷家庭事務,並及時表達親情關愛,分享生活點滴,實踐與應用家庭處遇課程所得,透過電子家庭聯絡簿提供即時的愛與關懷,使家屬瞭解收容人於監所中之成長與改變,傳遞家庭溫度,增強收容人及其家屬間之連結。
肆、實施對象
本方案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 105 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 19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實施對象如下:

一、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共居之家屬(家屬與收容人為同一戶籍,或持有同居證明者)。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更生保護、出監(所、校)轉銜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
前項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或主責相關業務聯繫之人員。

伍、實施方式:
一、符合本計畫第肆點者,收容人 1 人(戶)限申請 1 個家庭聯絡簿服務,並由家屬提出線上申請之,勾選申請項目並檢具相關證明文件。機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核,並將申請結果、線上註冊及帳號開通情形通知家屬。

二、本計畫由教化科(輔導科、處)主責,由機關長官召集相關科室,訂定各科執行業務分工,指派人員負責帳號管理及資料接收,並協助家屬帳號申辦、諮詢、審核及通知事宜。

三、機關應於二個工作日內於系統後台接收連絡簿資料,經檢視內容符合使用規定後,除有特殊因素外,教輔小組應於 5 個工作日內透過網路(NAS)接收機關端資料由收容人閱覽或列印(列印規格不超過A4 大小、1 頁)送交收容人。

四、使用限制:
(一)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
(二)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外,收容人端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三)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人關懷問候或有助於增進家庭關係、支持者。
(四)家屬端使用系統每 10 日 1 次,少年收容人家屬每 2 日 1 次。文字以 150 字為限,照(圖)片檔限 1 件 (檔案畫質以不超過 10M 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但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 3 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五、系統操作:詳附件操作手冊。

陸、 預期效益
一、建構以「家庭支持」為中心之方案計畫,提高收容人處遇過程中之參與意願,使收容人感受到家庭支持,提升家庭溝通品質,以協助渠等修復並增進家庭關係。
二、研擬個案管理取向之家庭支持活動,依據收容人及其家屬之不同屬性,利用電子家庭聯絡簿之便利性,結合各項家庭支持方案,規劃多樣化及聚焦化之處遇或活動,增加收容人與家屬互動之機會,定期維持穩定之家庭關係,提升計畫之效益。
三、疫情期間,可使家屬免於舟車勞頓,減少疫情感染風險,透過電子家庭聯絡簿即時傳達彼此互道問候,感受親情溫暖。
四、揮矯正機關之使命與回應社會期待,透過各項家庭支持方案使收容人修復並重新連結家庭關係,順利復歸社會。

柒、執行經費
相關經費由各機關業務費項下支應。

捌、績效管考
一、每年 10 月底前請各機關併入家庭支持方案陳報實施情形或執行成果,列入年終業務考評參考。
二、各機關對規劃或執行本計畫確具成效並有具體事蹟之人員,依相關獎勵規定辦理敘獎。

玖、本計畫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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