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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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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實施計畫」,依111年矯正署10月宣達事項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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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1-10-07
  • 資料點閱次數:176
壹、前言
本署研議精進創新家庭支持方案,發揮創思加入具有互動性、連結性及延續性創新活動,增進收容人家庭對其支持,以多元方式提升收容人及其家屬之鍵結俾利其順利復歸社會。
貳、計畫依據
本署『 攜手同行有愛無礙 』~ 法務部矯正署家庭支持與援助家庭推展計畫 。
參、計畫內容
為發展更具多元之家庭支持方案,本署創新研擬電子家庭聯絡簿方案提供電子平台,增強收容人及其家屬間之連結。本方案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9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實施對象如下:
一、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二親等內親屬,或與其子女共居之家屬。
二、少年矯正機關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旁系三親等內親屬。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前項機構包含醫療、社福、長照、安置等公、民營機構社或主責聯繫之人員。
肆、使用限制:
(一)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
(二)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外,收容人端平日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三)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人關懷問候或有助於增進家庭關係、支持者。
(四)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日1次,少年收容人家屬每3日1次。文字以120字為限,照(圖)片檔限1件 (檔案畫質以不超過1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但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伍、本計畫經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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