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警察(官)申請所內訊問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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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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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司法警察(官)申請所內訊問須知
一、應備文件:
1.公文函。
2.「洽辦詢問矯正機關收容人應附資料表」(114年9月1日起適用)。
3.服務證;通譯人員須攜帶身分證。
二、注意事項︰
1.收容人為羈押被告身分者,須經羈押案件承辦法官或檢察官(或其代理人)同意。
2.須經本所機關首長同意。
3.詢問過程是否錄影、錄音,由詢問人員逕依刑事訴訟法等法令處理。
三、本所承辦人連絡電話
049-2241876#123、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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