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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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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2-3、需要收容人委託書、印鑑證明或委託證明書,該如何申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8
  • 資料點閱次數:2882

答:

一、申請收容人委託證明書,因委託辦理事件不同,可分為辦理一般事件委託書及申請印鑑之委託書等二種。

二、如係申請辦理一般事件 (指紋)委託書,收容人親屬可至相關業務主管機關領取委託書或授權書,郵寄或於總務科收發室寄()入予收容人。另亦可填載空白制式指紋委託書,由收容人自行書寫報告附上委託書或授權書提出申請,再依程序辦理。案經機關核准後,由總務科蓋指紋驗證章後核發,俟家屬來機關即可領回或由收容人具領郵寄予家屬。

三、如係申請辦理印鑑證明相關之委託書,可將委託書郵寄或於總務科收發室寄()入予收容人,由收容人填寫並與報告一併送陳,待核准後,由總務科發函戶政機關辦理,並副知受委託人,戶政單位收到公文後將聯絡受委託人前往辦理。

四、如係收容人親屬親自到機關具領相關委託書,須攜帶國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身分之文件及印章,再經核對屬實,即可簽署領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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