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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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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染疫風險,律師(辯護人)得利用遠距接見及行動接見方式辦理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0-17
  • 資料點閱次數:1313

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5月21日法矯署醫字第1100600289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因應新冠肺炎疫情發展,為降低染疫風險,律師(辯護人)得利用遠距接見及行動接見方式辦理接見。

二、禁見被告不適宜辦理行動接見,請以現場或遠距接見等方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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