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入監前如發現疑似罹患肺結核,可檢具相關資料向檢察官聲請延後執行,如檢察官駁回延後執行之聲請時,機關仍會予以收監。
二、入監時,應檢具相關疾病診斷證明書及肺結核就診手冊,由機關安排醫師診療,並依醫囑辦理隔離治療或相關就醫事宜。
三、如為確診個案,機關得視其病情陳報法務部矯正署核准後,移禁臺中監獄附設培德醫院(男性)或臺北監獄附設桃園分監(女性)接受治療處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