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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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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6、矯正機關內收容人是否納入健保?需要繳交健保費用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8
  • 資料點閱次數:2333

答:

矯正機關收容人納入健保分析:
(一)四類三目(由法務部補助保險費):執行期間逾2個月之受刑人、受戒治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感化教育學生及刑法第91條之1強制治療受處分人,保險費由中央矯正主管機關全額補助。
(二)非四類三目(自行付費納保):被告、受觀察勒戒人、少觀所收容少年、民事被管收人及應執行期間2個月以下之受刑人。
(三)不符保險資格,無法納保:不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8條規定之本國籍收容人,以及不符全民健康保險法第9條規定之外籍收容人。又外籍收容人若領有居留證且在臺居留期間滿六個月者(以移民署資料為準),得納入健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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