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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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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2-11、收到機關公文告知應繳交醫療費用,要如何處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5
  • 資料點閱次數:1929

答:

一、目前矯正機關內備有各類健保門診,但看診時仍需自費負擔掛號費及部分負擔費用。不具健保資格的收容人除公醫門診外,其餘醫療亦需自費,如收到相關催繳公文,應依限繳納。

二、收容人親友得將醫療費用送入予該收容人,俾利辦理相關醫療扣款事宜。送入之方式請參閱「陸、送入金錢、飲食及物品相關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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