鑒於COVID-19已進入社區感染階段,本所自110年5月19日起調整接見辦理模式。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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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110年5月18日法矯署醫字第110046002540號函辦理。
公告事項:
一、辦理窗口接見請配合實名登錄,並以1人為原則。
二、新收入本所未滿14日之收容人,以電話、行動接見及遠距接見等視訊接見方式辦理為限。
三、暫停收受送入飲食;外界送入之物品以眼鏡、助聽器等必需物品為原則。
四、進出本機關(包含接見室)所有人員請配合TOCC詢問、VPN查詢及量測體溫並全程配戴口罩。
五、若疫情持續趨嚴,如有停止辦理一般接見業務時,本所將另行公告。
六、近日疫情嚴峻,為避免家屬舟車往返辦理接見路程期間增加感染新冠肺炎之風險,可多加利用行動
接見或遠距接見替代窗口接見,如對相關業務有疑問,請洽本所接見室專線:049-2245622,或戒護科:049-2241876轉207。
七、前揭限制如因疫情發展而有變動,另以公告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