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所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及考量民眾接見便利性,自即日起恢復辦理彈性調整接見暨與眷屬同住相關業務及防疫管控事宜。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1
- 資料點閱次數:253
主旨:公告本所為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政策調整及考量民眾接見便利性,自即日起恢復辦理彈性調整接見暨與眷屬同住相關業務及防疫管控事宜。
依據:依法務部矯正署111年第37次傳染病疫情指揮中心會議決議辦理。
公告事項:
一、自即日起,恢復辦理彈性調整接見暨與眷屬同住相關業務。
二、彈性調整接見時;接見人與收容人應以透明隔板區隔,結束後並應加強環境及設備清消作業。
三、與眷屬同住,相關防疫管控措施如下:
(一)實施與眷屬同住前,家屬須提供當日快篩陰性證明。
(二)與眷屬同住辦竣後,收容人隔離措施如下:
1、已完成疫苗追加劑(第3劑)接種且達14天(含)以上應進行7天自主防疫,期間以每2天實施1次快篩為原則。
2、尚未完成接種追加劑達14天(含)以上者,應進行3天隔離與4天自主防疫,自主防疫期間每天均實施快篩。
3、以上二者皆以同住完畢日為第0天,並於自主防疫期滿後,始恢復正常作息。
四、後續辦理情形,如有異動再另行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