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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南投看守所: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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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宣導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5
  • 資料點閱次數:1544

宣導「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相關規定,公務員有與職務利害關係者所為之餽贈或飲宴應酬等情,除有本規範第4點或第7點第1項各款情形外,應予拒絕或退還,並簽報長官及知會政風機構,主動備忘登錄,共同建立公務員保護機制,杜絕不當餽贈、關說、應酬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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